Friday, October 19, 2007

雖然對司法單位的感覺,從以前一個專科同學還沒轉唸法律之前就和學長一起投資在淡水鎮上搞電話交友(這當然是我當時聽當事人的說法,無錄音),就對司法單位沒什麼太良善的感覺。

看到很多島內的事件和爭議其實就是源於在於司法單位的不作為,和政治執政人員本身的"恥"感和法治精神的不足而已。很可怕的是,這種情形在政黨輪替之後並沒有太大的改變,而甚至有更變本加厲的態勢。

法律和法治之於一個號稱實施民主體制的地方,到底有沒有意義? 又或著民主體制在非西方的政治體系存在的價值究竟是什麼? 或許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畢竟,實施投票民主之後,我們不能保證所有的政治從業人員,會在處事上對納稅公民有所敬畏,也不能期盼每一次的輪替就會是一個正常且進步的開始,而不只是看最後的爛攤子丟在誰的手上而已。

這時候有點羨慕像日本那種相對有恥感和法治概念的環境,如果同樣的社會風氣發生在島內的話,大概已經掛掉一大批文官和政治人物了。

又或著說,究竟什麼是一個文官和文官體系該有的作為呢? 想到這裡,我突然慶幸自己當年政大公共行政系的轉學考試高分落榜,不然或許我會更加倍的厭惡自己和這個環境吧。

未雨綢繆地想想,或許這個時候應該是多了解非西方的民主法治體制下的國民意識及其意識的轉變,別人的發展經驗或許會是島內日後社會發展的借鏡,只是或許有人會批評這樣的研究,受訪者的言論或許不能真實反應其所涉及的社會脈絡吧?

菲律賓,新加坡,韓國? 或許我們可以從他們的發展經驗來預視到自己和下一代的所可能面對的未來吧?

No comments: